焦点快播:恒锋信息: 第三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资料图】

证券代码:300605         证券简称:恒锋信息             公告编号:2022-089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 体 详 见公 司 于同 日 刊登 在 中国 证 监会 指 定的 创业 板 信息 披 露网 站 巨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435,757.18 元,                                 因可转债债券单张面值 100 元,发行债券张数必须为整数,因此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4,243.57 万元,发行数量 242.4357 万张。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 0.50%、第二年为 0.70%、第三年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9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漱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9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74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64,462,984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24,34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恒锋配债”,配售代码为“380605”。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拟开户银行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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